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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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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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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函 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函
(______)___字第___号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函的次日起三日内,补充以下材料,送交本院。
  一、……
  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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