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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专利权声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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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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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邮 政   
地址                 □□□□□□
编 码

专利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          □□□□□□
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登记号
③共同权利人


④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放弃下述的专利权,特此声明
 申请号 □□□□□□  申请日
 发明 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                   
⑤附件清单
□共同权利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⑥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⑦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附:
放弃专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填写放弃专利权声明书。填写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第二,填写本表必须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第三,表中的方框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第四,放弃一件有共同权利人的专利时,必须附具全体共同专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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