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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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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5:58
人浏览

 分类号:____
 登记号:____
国家版权局制
1994年12月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署名

□本人姓名 □别名 □不具名
完成日期

是否发表

首发日期和地点

曾发表于何种丛书、选集、期刊
名称

发表日期 


期(卷、册)、页数

演绎形式
□改编 □翻译 □汇编 □整理 □注释 □其他   
原作品名称

原登记号

作品创作
完成形式
□单独创作   □委托创作   □其他
□合作创作   □职务创作   
作者情况
姓名
(名称)
国籍及
地址
出生
日期
死亡
日期
证件
号码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姓名(名称)
国籍及地址 
证件号
邮政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专有使用者情况
名称

地址

邮编


使用方式

使用期限


联系人

电话

代理者
姓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提交文件清单
□申请书       □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 
□代理人委托书    (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作品说明书     □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作者委托书    □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 
(注明排名顺序)    
申请者或代理者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作者一年内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一组作品可以进行统一登记,交纳一次登记费。
    ②对同一作品可以进行补充登记,但只能增补而不能变更原来的内容,并应重新缴纳费用。

分类号:____
登记号:____

影视作品登记表

国家版权局制
1994年12月
电影或电视(录像)作品名称

电影作品类型
□故事片 □科教片 □美术片 □其他
电视(录像)作品类型
□电视剧 □电视艺术片 □专题片 □美术片  □其他
制片者名称

地址

电话

影片规格

长度

摄制完成时间

摄制完成地

首次公映(播放)时间

首次公映(播放)地

编剧

导演

主要演员

摄影(摄像)

作曲

美术

其他

出版发行单位

出版时间

出版版号

申请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代理人名称

地址

电话

提交文件清单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委托书 □专有授权合同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分类号:____
登记号:____

音像制品登记表

国家版权局制
1994年12月
录音制品名称

版号

制品类型
□录音带   □激光唱盘   □其他
被录制作品的类型

录音制作者名称

演出单位和主要表演者

录音出版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制作完成日期

首次发行日期

监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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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姓名

发行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代理人名称

地址

电话

提交文件清单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委托书 □专有授权合同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①录音制品曲目情况请填附表。
    ②主要录制音乐作品的卡拉ok录像带和卡拉ok激光视盘可参照此表填写。

附表
序号
曲名
演唱(奏)者
曲作者
词作者
曲长
1
& nbsp;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nbsp;




20






录音制品名称

版号

制品类型
□录音带   □激光唱盘   □其他
被录制作品的类型

被录制作品的作者

演出单位和主要表演者

录音制作者名称 

地址

电话

录音出版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制作完成日期

首次发行日期

发行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代理人名称

地址

电话

提交文件清单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委托书 □专有授权合同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适用对已有作品的直接录制,如戏剧、戏曲舞台演出和讲座等。不适用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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