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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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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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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委托______________
   □1.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_______)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_______)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_______)
   □2.代为办理撤销名称为
  专利号为_______的专利事宜。
   □3.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的专利无效的事宜。
   □4.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上述1、2、3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职权代理人_______专职或兼职代理人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1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 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因故要求撤销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撤销委托声明,并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口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标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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