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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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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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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50(新增)                  人民法院                  证据收据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 │序号│ 证 据 名称 │ 是否原件 │ 件数、页数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上列证据的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 ├──────────────────────────────┤ │收到上列证据的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             │ ├──────────────────────────────┤ │收到上列证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                              │ └──────────────────────────────┘                 样式150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时使用。   二、证据收据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卷,一份交给提供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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