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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通知书(下级法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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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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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28(新增)                  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通知书                 (下级法院用)                        (    ) 刑 字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检 诉〔    〕  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犯           罪一案,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关于《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的决定,本案改由    人民法院审判。现将起诉材料退回你院,依法重新办理移送起诉事宜。   附:一、该案卷宗    卷;     二、证据材料    件。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2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以后,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退回起诉材料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填充式,一式两份:一份入卷备查;一份连同《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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