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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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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___,男,56岁,现在济南市经二路万紫巷海货店工作,住槐 荫区___街___号。
  我于___年经人介绍到同秦兴海货店当学徒,当时因年龄小(14岁),给李___家看小孩,当保姆。
  李___、李___淮系同胞兄弟,赵___俊系李___江的妻弟。当时李___江在万 紫巷景顺祥海货店干业务员;李___维、赵___俊二人伙在大观园经营同秦兴海货店资本毫尽,面临倒闭。李___江即辞去万紫顺祥海货店的工作,回大观同泰兴海货店主持工作。并用自己挣的钱,经大观楼掌拒周___华介绍,购买了大观圈西门外路东的一处房产。签订买卖房契约是在大观园77号李___江的家里。参加立约的人,我记得有李___江、周___华、张___廷,当时我也在场。
  购买了这处房子以后,李___江重新整理门头,改为玉记同秦兴海味店。在玉记同秦兴开业之后,我即被介绍到万紫巷海货店当学徒。
  据我所知,该房产是李___江一人出资购买,房产权是李___江一人的。赵___俊、李___淮都没有出资。如果需要,我可以出庭作证。

证人:张_______(章)
(张___所在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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