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改变管辖通知书(上级法院用)(1999)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7 14:17
人浏览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29

                  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通知书

                 (上级法院用)

                        (    ) 刑 字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于    年  月  日以 检刑诉(    )号起诉书,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犯   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认为有必要改变管辖,由本院审判此案,并于    年  月  日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
  特此通知。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29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制订,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并已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填充式,一式两份:一份入卷备案;一份连同《改变管辖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