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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驻外使领馆代办诉讼事项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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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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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委托驻外使领馆代办诉讼事项委托书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人民法院

  委托书

  ( ) 民初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我院受理________一案,因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国,特委托贵馆________________

  附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我国驻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驻在国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2.“我院受理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简要说明委托的原因。“因”后写明被调查人或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居住在____国________”,的空白处详细写明其在该外国的详细地址,并用括号注明外文地址。

  4.“特委托贵馆”后写明委托代为办理的事项和要求。

  委托代为办理的事项和要求,要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委托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的写:“请代向____送达执行通知书一份,由送达人和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后,将送达回证寄回我院;不能送达的,请注明原因退回。”委托代为询问(或调查)的,写:“请按照所附询问提纲(或调查提纲)进行询问(或调查),由询问人(或调查人)制成笔录,并由询问人、被询问人(或调查人、被调查人)在笔录上签名后,将笔录寄回我院;不能代办的,请注明原因退回。”

  三、尾部

  1.附件应当写明随文附送的文书名称及件数。

  2.正文右下方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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