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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调查书(刑事案件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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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适用的准许调查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_人民法院

  准许调查书

  ( ) 刑 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______,作为……案的辩护律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向本案的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准许辩护律师收集有关材料时使用。

  二、样式中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对象,应当写明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应当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的辩护律师,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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