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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共同被告诉讼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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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形就是被告行政机关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此时存在多个被告的在准备行政起诉状时需要注意,实践中有大部分人都对其不是特别清楚。那么行政诉讼共同被告诉讼状怎么写?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共同被告诉讼状怎么写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共同被告的要看具体案情,通常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而且如果有多个具体的诉讼行为,需要写多份诉状来起诉,如果是同一个具体的诉讼行为,那么可以写一份诉状的。

  原告:xxx,……(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xxx,……(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1xxx,……(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被告2xxx,……(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xxx,……(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时间:(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1、起诉状副本xx份;2、被诉行政行为xx份;3、其他材料xx份。

  二、行政诉讼法共同被告是怎样的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的基本含义。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应具备两项主要条件:

  (一)主体条件

  共同被告是两个以上被告在同一个案件中的合并,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二)主体的客观行为条件

  两个以上的主体,并不就是共同被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组织和机构)不能任意结合为共同被告,它们必须要具有能成为共同被告的必须联系,这涉及主体客观行为的条件,即它们必须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

  三、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共同被告诉讼状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存在共同被告的,相关的起诉状内容如上文所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具体的诉状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有多个具体的诉讼行为,需要写多份诉状来起诉,如果是同一个具体的诉讼行为,一份诉状就可以。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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