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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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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而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诉请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怎么写呢 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一、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债权人身份信息)

  地址:

  被告:(次债务人身份信息)

  地址:

  第三人:(债务人身份信息)

  现住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权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xx元和利息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xx(写明原告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

  原告认为,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 状 人:xx

  年 月 日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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