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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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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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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使用。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所递交的书面请求。

  行政起诉状是一种民告官的法律文书。《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法》总则第二条和第六章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起诉权、起诉条件和起诉程序作了规定。

  对于行政诉讼起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起诉是原告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是否起诉,何时起诉,由原告自己决定,不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批准。原告对起诉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起诉是对人民法院的法律请求,人民法院负有依法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的义务。起诉权是公民对国家的一种权利,国家有关机关必须依照司法程序作出答复和处理。(3)起诉是原告对司法救济的请求。与行政复议和其他针对行政活动的法律救济申请在性质、程序上均不相同。(4)起诉人必须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原告要使起诉被司法机关接受,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首先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是行使国家职权的行政主体;其次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而非他人权益被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再次侵害原告权益的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提起诉讼。”由此可见,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原告如仅有被侵害事实,而没有明确的侵害主体,起诉亦不能成立。因为人民法院最终要使一个具体的行政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当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这一条件要求,首先原告提起诉讼时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请求事项,表明希望人民法院采取什么司法行为来对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例如要求法院责成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等;其次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原告还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根据。事实根据主要指原告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与证据。原告在起诉时即使不能提供行政决定书等行政文书,至少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情况或相关证据。否则,法院难以对之进行审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一条件要求,首先原告所指控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超出此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能接受其起诉;其次受诉法院必须对起诉的案件有管辖权,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章管辖的规定。行政审判权必须由一个具体的法院来行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有分工的。所以,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必须确定是否对相应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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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要求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两个基本途径。在进行行政诉讼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关于处理两者关系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可在司法诉讼和行政复议两种救济途径中进行自由选择,而并不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但是,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在我国,原告自由选择是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一般原则,复议前置只是例外。

  2.起诉时效。起诉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定的。超过了法定时限,起诉权就丧失法律效力。关于起诉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直接起诉的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计算时效起点的要件。“知道”,可以以当事人受领行政决定文书为标志。但有时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制作、不送达行政决定文书,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在实际了解了具体行政行为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只要能证实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相对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经复议案件的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起诉时效的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规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或人为灾难等;“其他特殊情况”,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权的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患病、受伤、人身受到威胁或伤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由人民法院认定。除行政诉讼法外,单行法律有时会规定某些特殊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起诉期限为5日,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②起诉期限为15日,如《邮政法》、《海关法》的规定;⑧起诉期限为30日,如《森林法》、《渔业法》的规定;④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专利法》的规定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说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书样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

  住所

  被告名称

  住所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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