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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上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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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发生,民事赔偿是肯定逃不掉的,到了犯罪程度,侵权行为人还要接受刑法的处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人身损害上诉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上诉状

  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xxx市xxx区xxx路31号二区1号楼1单元503室。

  被上诉人:高某某,女,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xxx市xxx区xxx路211号4号楼1单元502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无视法律,殴打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xxx晚报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3页认定: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理,不应相互厮打,故对本案厮打的发生及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原、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应按其过错比例8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首先动手将上诉人打伤,上诉人不可能任由被上诉人殴打,还手是正当防卫,。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承担20%的责任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判决被上诉人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二、被上诉人应当承担300元的公证费。

  上诉人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请公证处对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属于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应当另行赔偿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上诉人腰部虽有旧伤,但若不是被上诉人的殴打,则不可能引起旧伤复发,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特提出上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二、人身损害的护理费怎么算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三、营养费怎么算

  (一)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身损害上诉状”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上诉状必须专业,尤其是要对上诉理由要清晰。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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