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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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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接下来,关于行政上诉状怎样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行政上诉状怎样写

  (1) 首部。包括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例:上诉人因某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某)字第某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2)正文。应写明:

  ①上诉请求。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

  ②上诉理由。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

  ①致送法院的名称;

  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上诉状怎样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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