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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诉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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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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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该若无当事人上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进行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后觉得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法院要求处理,那么离婚申诉材料包括哪些,由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一、申诉是什么意思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二、离婚申诉材料包括哪些

  1、原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次判决书;

  4、法庭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一份;

  5、起诉状一式两份;

  6、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第二次起诉,要将第一次已起诉的资料交给法院。证明是6个月后再起诉的,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离婚申诉需要提交上述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离婚申诉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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