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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除冻结资金、证券账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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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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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除冻结资金、证券账户申请书 证监冻结字[ ]号 ××人民法院:   经我会(局)申请,你院于  年 月 日以××号(写明裁定书的发文字号)《裁定书》裁定冻结的存放于××(写明账户名称、号码)账户的××××(写明资金数额、证券名称与数量),将于  年 月 日冻结期满。鉴于××××××(简要说明理由),需要解除冻结。特申请你院对上述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的资金(证券)解除冻结:(列明解除冻结的证券名称、数量与资金数额,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地址与账户号码) 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以证监会名义申请解冻时,发文机关标识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使用“证监冻结字[  ]号”的发文字号,由办公厅统一编列;各证监局以自己名义申请冻结时,发文机关标识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发文字号为“证监( )冻结字[  ]号”,由各证监局办公室统一编列;其中,“(  )”内填写证监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的简称。如北京证监局申请解除冻结时,解除冻结申请书的发文机关标识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文字号为“证监(京)冻结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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