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2 02:22
人浏览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需填写"撤销商品"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