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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破产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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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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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破产人须知   (发文号)            公司:   债权人       公司申请你司破产一案,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你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债务、债权清册(注明有无担保)有关会计报表,现有资产登记表及亏损原因说明:   2 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保卫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移财产。   3 停止清偿债务,必须的经营付款需经本庭批准,对你司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由债权人向本庭申报债权。   4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年 月 日午时在本庭召开,你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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