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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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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当中的任何活动,都必须是手续齐全,合理合法的,尤其是在严肃的招投标活动中,标书上会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要求,并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有严格的要求,需要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很多人不太清楚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标书上要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是指销售或生产某类产品,所需要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以及拥有的政府节能、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认证等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所示: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总之,任何法律规定都是要遵守的,一些证明材料,需要符合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是指要符合技术认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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