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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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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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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征收的关税主要也是进口税。在进口关税税则中,每个税目同时列有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栏。最低税率的征税对象是那些产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的征税对象则是产自与中国没有签订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略高于最低税率。下面请看下文,小编为您介绍。

  中国自汉、唐至清前期,海关税基本属于朝贡性质。近代中国关税始创1684年,设有粤海、闽海、浙海、江海等四个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接货价贵贱比例征税。自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关税丧失自主权。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海关则例”议定税率从价值百抽五。以后税率多有重议,除部分商品外,大部分进口货改从价为从量计税。

  北洋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干预下,沿用清末关税制度。1922年,因银价下落,经外国列强同意,改为按上海1921年至1922年间6个月平均批发市价为计税价格,仍按5%计征。

  1928年,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固定进口关税暂行条例,自1929年2月1日施行。1931年,实行固定税则,税目分为16类647目;税率分为12档,最低为5%,最高为50%.1934年修订税则,税目有16类672目,税率为15档(包括免税档在内),最低为5%,最高为80%.抗日战争爆发后,为调整进出口贸易,统制进出口货物,制定了战时夫税政策,对医药、交通器材等实行减免税;日用必需品按原税率的1/3征收;奢侈品与非必需品则禁止进口。战后税则恢复1934年旧制。1946年8月,国民政府重新修订关税税则,对进口货物分别实行免税、减征、重税和寓禁于征的进口税政策。战后美国加强对华全面渗透,课取在华种种减免进口税特权或优惠。例如,1947年10月,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参加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规定对美货减免进口税的达1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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