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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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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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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是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也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机构性质。关贸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2.管辖范围。关贸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大于关贸总协定。3.争端解决。

  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因此,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

  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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