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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片面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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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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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什么是片面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和片面最惠国地位有什么区别?早在《南京条约》中,英国就取得了五口通商、关税协定等方面的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但是取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并不代表就取得了片面最惠国地位。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为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清朝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是片面的。

  片面最惠国待遇和片面最惠国地位的区别

  片面最惠国待遇和片面最惠国地位都是不平等的。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被迫给予另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在当时的最优惠待遇(一般指商务方面,当时的中国则超出此范围);

  片面最惠国地位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不丧失这种最优惠地位的法律保证。

  因为一国虽然取得了当时的片面最惠国待遇,但将来或许另一国会取得比该国更多的片面最惠国待遇,该国则将不再是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从而也丧失了片面最惠国地位。要保证这种地位,就必须取得法律上的保证,取得如《虎门条约》所规定的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那样的法律保证。英国在《虎门条约》中取得可“一体均沾”“新恩”的特权是使其不失掉片面最惠国地位的法律保证,不是取得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早在《虎门条约》签订之前就已经取得了。

  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背景

  1840年6月,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八月十五日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其中首先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美国从清政府那里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法国代表拉萼尼在广州黄埔的法国战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法国从清政府那里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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