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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度已超过一些世贸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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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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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底之前,我国将全面开放金融业。伴随着逐步升温的银改话题,2006年6月13日,中国银行业改革重要国际智囊之一--詹姆斯·R·巴尔斯在广州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专访,回忆其在中国央行顾问团的工作经历,并对中国近年来银行业改革给予了明确评价;而作为国际知名的金融家,对如何实现“适度”的金融监管,巴尔斯更有其独到的见解。
  巴尔斯现任美国奥本大学金融学教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经济项目组副主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美国经济智库梅肯研究院(Milken Institute)中国项目组负责人。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巴尔斯享有权威地位,先后担任美国前总统里根和老布什政府经济顾问、美国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理局、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
  2002~2004年,巴尔斯担任亚洲开发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技术协助的专家组负责人,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国际智囊。
  该国际顾问小组一共有20名成员,在巴尔斯的带领下,通过与北京上海、伦敦、华盛顿特区以及香港的一些人士进行交流,了解中国银行业的体制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建议。
  2003年4月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清理2000多条法规制度后,并草拟《银行监管法》,于2003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在此期间,巴尔斯的小组就《银行监管法》的修改提出了意见。
  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加大了银行业改革的步伐,对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注资,改善了资本充足率。对于这些改革所做的尝试,巴尔斯指出,“中国政府在帮助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上市的过程中做的非常好,我也很看好他们,他们的资产价值要远远超过会计师所算出来的资产价值。”据了解,在当时,巴尔斯的国际小组给予央行的建议是:政府对银行的全资所有不利于银行发展、稳定和良好业绩,而相反有良好的会计体制、信息披露体制、信用评级,良好的审计制度以及信息透明都是利于银行的发展、稳定和业绩的。事实也证明,这几年中国银行的改革是充分参考巴尔斯国际小组的意见的。
  美国政府为应对危机曾经采取的行动和如今的中国大致相似:把政府的钱注入到银行业、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建立资产管理公司。
  作为一位世界级的银行监管专家,巴尔斯的阅历可谓极为丰富。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先后担任里根政府和老布什政府两届美国政府的银行顾问,并成功帮助老布什政府处理了银行业危机。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历房地产热潮,房价飙升之后又骤跌,从而导致了银行业的危机。
  巴尔斯表示,“当时美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和现在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是大致相似的。”其中包括:(1)美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把政府的钱注入到银行业,这与中国注资的做法是一样的;(2)美国在1989年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中国也在不久前修改了银行法;(3)中美两国都建立起了类似的资产管理公司。
  1989年8月,为管理和处置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美国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1991年,该公司完成了第一笔价值为5000万美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到1994年,该公司共完成了总值为43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相比之下,中国在1999年先后成立了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负责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巴尔斯介绍说,他在担任中国央行的顾问后,中国银改国际小组分析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银行改革的情况,建议中国应该首先是制定法律,然后再设立监管机构。巴尔斯表示:“监管机构在中国就是银监会,在美国就是美国联邦储备局。这些监管机构得到授权来确保各种条例都是符合法律的。而作为监督机构主要是诠释这些法律,并确保这些法律和条例能够运用到个别银行。全国人大制定法律,银监会依照法律监管银行,全国人大解释法律、监督银监会,这形成了中国银行改革中的3个层次。” [page]
  巴尔斯表示,“中国的银行系统正在进行完善风险管理、减少不良贷款、增加资本数量以及提高外国银行参与度的一系列改革。银行系统尽管反映了中国经济的某些先天不足,却将逐渐成为增长的动力。”
  巴尔斯认为,“近几年,中国金融业很多方面都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在一些领域,中国的开放度要超过世贸组织现有一些成员的开放度。”“虽然四大国有银行多有波折,特别是农业银行的改革面临财务的困难和社会的问题,然而与许多西方国家和其他亚洲国家不同的是,改革从未间断过。并且这些改革是在很短的一个时间段里完成的。”
  在巴尔斯看来,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结构,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的运作已经越来越向真正的商业银行靠拢。《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监管法》等新的法规不断出台,使四大银行日益受到市场力量的控制,并迫使它们在银行业务上采取更为谨慎、苛刻的标准。
  中国承诺要在2006年底之前向外国竞争者开放整个金融行业。这一时间表给中国政府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也推动中国不断进行对金融体系的改革。
  据了解,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19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6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业总资本的15%左右;20个国家(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达到845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左右。
  2005年6月,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与中国建设银行达成协议,斥资30亿美元购买了建行9%的股份。成为当时中国银行业最大的一笔外商投资。巴尔斯认为,“更多外国银行的参与将会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竞争。目前,外国银行持续增加对中国的投资,更多的不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是基于中国广大的市场及潜在的机会而进行的商业投资。” “调查显示,政府加强监管的方案不但没达到原先提高效率和稳定金融的目的,反而造成了更坏的负面效果。”“世界各国的政府也几乎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法处理银行危机的问题。”
  实际上,巴尔斯的研究领域涉及银行监管、全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世贸组织与国家间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创新等方面,特别在银行监管的实证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贡献。
  2003年4月底,中国银监会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据介绍,1999年,巴尔斯等人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针对银行监管展开了一项覆盖全世界107个国家的问卷调查,共涉及了200个问题,内容涉及银行监管的12个领域,从而建立了世界上首个最全面的银行监管数据库。2003年,巴尔斯再次针对银行监管,把样本扩大到152个国家(地区),涉及300个问题。
  巴尔斯通过一些指标衡量一国的银行发展水平,即银行私人信贷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银行总资产的比率(净利息边际)、银行的间接费用占银行总资产的比率,也包括政府拥有银行资产的比率、以及外资银行资产比率等数据。“当时我们通过比较银行私人信贷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发现,美国为64%,德国为361%,苏丹为14%,中国为183%,平均为68%;而从政府拥有银行总资产比例的情况来看,美国、日本、英国都为零,而德国为42%,印度为75%,中国为98%,世界平均为5%。外资银行比例来看,中国为2%,日本为7%,美国为46%,新西兰为99%,平均为37%。”
  在此基础之上,巴尔斯验证了12大类银行监管措施对银行发展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但结果完全出乎大家的意料:“政府加强监管的方案不但没达到原先提高效率和稳定金融的目的,反而造成了更坏的负面效果。”
  全世界63个国家所发生的250次银行危机中,有141次无论在危机的过程中还是结束后,法规都没有本质的变化;14次显示其法规有所减弱(其中2次与危机有关);只有3次显示法规有所增强。另外的92次缺乏资料。 [page]
  这个数据证明了“世界各国的政府也几乎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法处理银行危机的问题。”不仅政府不知道如何监管银行,全世界包括学术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几乎没有提出过专门针对银行结构的法规以及监管的改革政策,而只是提出一些一般性的改革计划。
  巴尔斯认为,“如果监管过于严厉的话,那么这些机构就会强迫银行把钱贷给那些本来不应该贷的机构和公司,而且还有一些公司会涉及‘拆东墙补西墙’,从而带来诸多问题。监管过度的话也会导致腐败的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说既不要监管过度,也不要监管不足。”
  经历过美国20世纪80年代金融危机的巴尔斯建议,“更好的财务体系、更具活力的法律体制、更为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本市场发展的环境、加强对于监管者和所有者的激励等,这是美国的经验,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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