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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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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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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货物名称)到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 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收音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在招待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 运 人: 承 运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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