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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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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集资手段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形是属于非法占有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 

  二、怎么定义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目的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占有的六种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他人的财物,我们应该予以尊重,不得有侵犯行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的,构成侵犯财产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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