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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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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办理贷款,往往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的,一般是不动产抵押,那么你知道个人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个人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 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另外, 股票质押后企业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当质押标的所在企业为借款人的关联企业时,借款人的经济行为、质押标的所在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影响股权价格。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

  我国法律以登记做为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看似严格但缺乏安全性。《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3 条第 2 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 双方除了要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外,还应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双方之间股权质押关系的发生同样除了有书面合同之外,还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虽然是一种公示方法,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询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登记记录,所以这种公示方法是有局限性的。

  另外, 由于质押登记并非冻结,出质人在出质后仍可能将股票转让,其对质权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保障将大大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3 条第 3款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这既没有向中介机构或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也没有要求出质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银行对质押登记后的非法变更也就难以监管, 而且发生诉讼时举证困难。若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 私自将登记事项予以删改,然后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重新质押,就会严重威胁质权的实现。

  二、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股权质押贷款比例要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三、个人质押贷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股权质押贷款风险的相关内容,针对个人股权办理质押贷款手续,也要根据流程进行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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