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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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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质权抵押的时候,是需要确定好相关的流程去进行申请的,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可以通过的,那么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

  质权人

  释义: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权利: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动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订立质权合同后、移转质押财产至质权人占有之前,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押财产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质押财产是否移转是质权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没有移转质押财产,质权无效;质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权无效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之间无必然联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的相关内容,在质押贷款中,提供财产的一方被称为出质人,出质人负有偿还资金的的义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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