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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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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财产安全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我们应当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抗,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留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一)对物损查勘及定损的要求:

  1、接到报案后,由查勘员对物损状况进行实物查勘、拍照、丈量、测绘 记录损害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其中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例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物损案件,查勘中要对损失的物品进行分类清点损失数量,并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损程度,特别注意的是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首先要对运单拍照验证,核实运单数量与实际运输数量是否一致,在出险地进行开箱前后的查勘定损工作,开箱后对物品分类清点,要反映出受损数量,清点后请车主、货主、我司人员三方在损失清单中签字确认。

  2、调查审核:进行市场调查、取证、查询相关价格资料,由查勘员二人以上进行审核、评议,对较大金额立即上报分公司,必要时由分公司派专人或请公估公司进行处理。

  (二)物损损失的定损

  1、简单财产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一起根据财产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损失金额,必要时请生产厂家进行鉴定;

  2、对受损财产技术性强、定损金额较高的、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撑握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鉴定,严禁盲目定价。

  3、根据车险条款规定、损失残值应协商折价折归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的相关知识,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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