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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留置权的四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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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存在一定的区别,民事留置权有四要件,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要求。那么,民事留置权的四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留置权的四要件

  (一)债权已到期;

  (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四)不违反当事人的约定。

  二、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与民事留置权相比,商事留置权是因商事交易而生,注重的是适应商业交往的一些独特需求。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主体不同。

  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参见《德国商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日本商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二)成立要件上不同。

  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 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如此因为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且常常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 断发生消灭,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精确地且逐一地证明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与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非常困难。 为了加强商业交易中的信用,确保交易的安全,故扩大了牵连关系的范围,各国商法典遂有此规定。

  三、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依《民法典》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五)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留置权的四要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是关于民事留置权的四要件、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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