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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可否直接占有抵押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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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债务人去借贷的时候,对方要求要提供抵押物的是需要对债务的一个保障。那么抵押权人可否直接占有抵押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人可否直接占有抵押物

  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综上所述,在双方的约定或者是商量下,抵押权人是可以占有抵押物的。

  二、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吗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房屋处置过程中,抵押权人可以在第一笔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抵押物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若咨询人对借款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抵押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若抵押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也可能提出异议。

  三、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

  (一)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房地产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仍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对抵押标的物还具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可将已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出租或转让。

  (二)抵押人的义务

  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民法典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3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具有提供权证资料、配合抵押登记的义务。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人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人可否直接占有抵押物的相关知识,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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