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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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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担保物权的实现,是需要看债务人的债务能否履行,债权人是否要对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处分。那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限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

  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

  2、担保物权的有效存在。应通过担保物权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担保物的占有状况等证明;

  3、履行期届满,债务未受清偿;

  4、发生法定、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5、担保债权确定,诸如在多方担保、混合担保的情况下,受偿次序明确、受偿份额明确;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之后怎么提供担保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需要提供的担保是多少呢?提供的担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但是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因此,要想财产得到继续保全,在法院责令追加担保时,应及时追加。

  三、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一般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实质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则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部分有争议、部分无争议,则对无争议部分直接裁定,有争议部分裁定驳回并告知另行起诉;

  (三)有实质争议的,则驳回申请,并告知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限的相关知识,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定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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