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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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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物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对于共有物的处分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一)按份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处的“有约定”要求对具体的行使期间有约定,包括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期间的长短、是否存在其他例外情形等。但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具有合理性。

  (二)以通知中载明的行权期间为合理期限。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通知内容也应包括其他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期限。

  (三)推定为15 日。如果通知中没有载明优先权的行权期间。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二、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有哪些法律效果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是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并在根本上决定着法院在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份额纠纷案件中应作出何种司法裁判。要言之,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主张优先购买的按份共有人与转让人之间就转让共有财产份额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二)是按份共有人能否实现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目的,即取得该共有财产份额。

  三、国外对于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的立法

  从国外的立法例来看,期限也各不相同,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收到转让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德国民法典》则规定土地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收到转让通知后2个月内,其他标的物则为7日内。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应当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避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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