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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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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的权利的,往往很多的人对于所有权是不了解的,那么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对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应当根据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地认为归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法人所有,或者集体成员所有。关于界定集体所有权的各种观点集中在集体所有权主体是集体组织法人、是集体社区或集体团体、是全体集体成员、是成员个人与法人共同等观点上。

  农村社区集体所有制表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应采取农村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的形式,包括村民小组范围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村范围的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乡范围内的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

  也就是说,农村社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分别是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村内全体集体成员,乡内全体集体成员。

  城镇社区集体所有制表现为城镇社区集体所有权,其主体应是城镇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城镇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各类专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其主体是各类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比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等。

  二、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

  (一)农民的不动产和动产权利的行使。为了保护集体成员的利益,对于一些涉及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依照民法典规定,这些事项包括:

  1、本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是“法定程序”,即民主决议程序。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中均有具体规定。

  其二是“土地补偿等费用”的内涵。

  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补偿。为拒绝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不公而损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民法典对于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和分配办法,设置了民主决议程序。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中的“等费用”的具体内涵如下:如果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该“等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如果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户由集体组织统一安置,则该“等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民法典规定,“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集体所有权的特点

  第一,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该集体组织。不同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多种多样:既包括农村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乡镇企业等,还包括城市中的城镇集体企业、合作社等。一方面,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与该集体所有权相关的如下事项必须依照法定程 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另一方面,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集体组织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只有它才能作为该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对集体财产行使所有权,它的成员个人不是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处分集体组织的财产。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果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的所有权是非常难界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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