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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是否要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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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担保物权要实现的时候,必须满足法定要求的规定和要件等等。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是否要保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是否要保全

  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申请保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实现担保物权之前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很多当事人可能也希望通过财产保全来“以打促谈”,但是该种财产保全是否可以被法院所批准则又值得商榷,特别程序财产保全非常罕见,而且从事实情况来说,质权人、留置权人自然不必要去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全向来比较谨慎,原因是因为抵押权的权利性质,法律已经为抵押人擅自处置抵押物,给予抵押权人救济措施了。因此,想给担保物进行财产保全,当事人还需与法院沟通。

  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

  由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内容,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如何收费并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增设在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故应当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件收取申请费,而不应以申请实现抵押物权标的额为依据收取。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物的裁定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则应按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并由被执行人负担。

  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如涉及到执行,缴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七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实现担保物权有开庭吗

  如果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安排开庭时间。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可以看出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是:

  (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这是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的最大区别;

  (二)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优先受偿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

  (三)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成立的权利;

  (四)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是否要保全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担保物权发生的纠纷的时候,一般来讲是可以适用申请保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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