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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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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双方在出现借贷或者买卖行为时,通常为了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可以设立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一)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二)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三)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四)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五)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

  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

  2、担保物权的有效存在。应通过担保物权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担保物的占有状况等证明;

  3、履行期届满,债务未受清偿;

  4、发生法定、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5、担保债权确定,诸如在多方担保、混合担保的情况下,受偿次序明确、受偿份额明确;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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