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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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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活动都是需要集体才能完成的,所谓的人多力量大,那么集体财产的特征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该集体组织。不同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多种多样:既包括农村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乡镇企业等,还包括城市中的城镇集体企业、合作社等。一方面,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二,集体组织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只有它才能作为该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对集体财产行使所有权,它的成员个人不是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处分集体组织的财产。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果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

  二、集体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一)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依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三)自然资源。凡是自然物质经过人类的发现,被输入生产过程,或直接进入消耗过程,变成有用途的,或能给人以舒适感,从而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物质与能量的总称。

  三、侵吞集体的财产怎么处置

  侵吞集体财产属于贪污行为,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侵犯了集体财产的话那么是需要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集体财产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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