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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是登记为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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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车辆是机动车,在我国法律上认定为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一定的判断标准来进行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那么车辆所有权是登记为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辆所有权是登记为准吗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二、车辆所有权转移方式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即货物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车辆交付是否视为所有权转移

  车辆交付是视为所有权转移的。

  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两条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交付是物权的生效要件,第二百二十五条是物权的对抗要件。如果仅是讨论所有权转移的,那自车辆交付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对动产的物权进行设立与转让,在特殊动产没有经过登记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所有权是登记为准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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