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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物权登记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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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赋予我们权利是非常多的,往往很多人对于物权是比较陌生的,那么符合物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物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进行物权变动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二)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三)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四)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登记的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

  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回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答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三、需要登记动产物权有哪些

  动产物权的设立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实践中会就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进行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登记物权的话那么是需要满足条件并且带好资料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符合物权登记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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