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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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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生活当中,对于私人物品、财产我们都是有处分权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一下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

  (一)对象不同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积极权能和在法律限制内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二)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

  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以相对于所有权的“自物权”。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相对于所有权的恒久性,用益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之物返还于所有权人。

  用益物权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保护并合理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不得损害其权益。因此,用益物权是只具有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定限物权”,区别于所有权的“完全物权”。

  (三)独立性

  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用益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所有权的权能构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优先性,即使用益物权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人仍可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或妨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

  二、民法典用益物权人能否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人是不动产权利人之一,所以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什么是用益物权人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人有什么权利

  1、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所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用益物权和所有权人两者的区别在于对象、范围、独立性等方面的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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