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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适合善意取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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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为其设定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那么你知道担保物权适合善意取得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担保物权适合善意取得吗

  适用。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

  (一)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 。

  (三)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四)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造,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是否公告送达,有两种意见。

  (一)不适用公告送达申请书。民诉法没有关于公告送达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的具体规定;该类案件处置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应谨慎裁判,一旦裁判存在问题,有可能造成执行不可逆的后果。

  (二)可以适用公告送达申请书。该类案件是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争议的案件,法院实行形式审查;民诉法在特别程序章节中已明确该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民诉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以申请人下落不明为由驳回申请,会促使被申请人以此为途径恶意拖延逃避义务,最终可能导致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流于形式。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三、担保物权有追及效力吗

  就担保物权的追及性而言,在抵押权中表现得较为明显,抵押权人有权在他人非法占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追及该物。但在质押和留置的情况下,由于占有是其成立和存续要件,固当权利人丧失对担保标的物的占优势,质权和留置权随之消灭。当然,对于非法侵害人,质权人和留置人还是享有追及权的。只不过质权和留置权的物权性比较其他物权稍弱,事实上,整个物权的追及性随着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已经减弱,尤其是动产方面,追及性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物权适合善意取得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是适用善意取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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