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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具有什么性质,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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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具有的性质是为了能够是债权得到受偿的目的、是特定物或者权利上的权利、具有两个效力。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可以按照抵押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按照签订的日期进行清偿等等。

  一、担保物权具有什么性质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通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达到确保债权取偿的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拥有标的支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并从权利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物权受偿的作用通过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获得实现。

  4.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力: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力。

  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如下: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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