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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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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抵押权优先受偿,前提是抵押权是有效依法登记的,如果未登记的情况下是无法优先于质押权。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的区别在于担保责任的形式不同、期限的优先级不同和法规所界定的有效期限不同。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抵押权优先受偿。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有什么区别

  1.担保责任的形式不同。

  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而抵押权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期限的优先级不同。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3.法规所界定的有效期限不同。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三、什么时候可以设立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法律快车提醒您,若房产在抵押之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此时房产上的抵押权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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