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生效,未经登记只是抵押权不设立。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1.抵押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未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