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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0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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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对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物权的取得和物权的消灭等情形。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发生变动的原因

  物权发生变动的原因如下:

  1.物权的取得: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这主要有:

  (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7)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9)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2.物权的消灭:

  (1)民事行为: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的届满;混同.

  三、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快车提醒您,物权请求权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物权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如果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物权被侵害时,物权人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从而导致物权成为空洞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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