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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否随债权一同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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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权可以随债权一同转让。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如果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消灭,抵押权也将消灭。

  一、抵押权是否随债权一同转让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无效的几种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权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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