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4 00:27
人浏览
导读: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是折价、拍卖、变卖。在实践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是不得出质的,设立质权的时候当事人一般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的。

  一、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三种方式为:折价、拍卖、变卖。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动产质权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