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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质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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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仓单质押质权成立条件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是在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一般可以有效的来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

  一、仓单质押质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仓单质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以及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特点

  1.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3.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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