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能否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8 03:08
人浏览
导读: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是可以分割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房屋所有权的权益一般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一、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能否分割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能分割,可以通过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但不能诉讼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房屋所有权权益有哪些

  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有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