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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报案的由谁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30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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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虚假诉讼报案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处理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虚假诉讼报案的由谁处理

  虚假诉讼具体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

  《刑》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报案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可以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直接跟值班民警说报案就可以了。也可以通过电话打110报案。

  2.派出所接受报警后,对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后再分析、判断,如果是违法犯罪案件,将根据案情受理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3.派出所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派出所接受报案后,须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三、虚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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